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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23 19:46:51 1431

摘要: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5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西晨光新材料...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6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同意公司投资新建“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发改部门备案为准),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13亿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同意公司在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项目子公司,以推进项目后续建设等相关工作;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许可范围内办理后续与项目投资建设相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新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发改部门备案为准)。

● 投资金额: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约为13亿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 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投资项目尚未经过公司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设与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签订投资协议,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导致相关财务风险的增加。

4、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及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5、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尚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续能否与新建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6、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发改部门备案为准)投资协议书。项目占地约400亩(以实测为准),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13亿人民币(暂定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上述项目后续的具体实施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对方名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三)隶属关系:对方隶属于铜陵市人民政府

(四)负责人:黄化峰,职务: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五)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投资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建“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发改部门备案为准)。

(一)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3亿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计划在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池州路以南、苏州路以北、黄兴路以西、皖江大道以东,总用地面积约为400亩(以实测为准),建设生产车间及购买生产设备,主要生产功能性硅烷基础原料、中间体和产成品。

(二)项目投资进度:目前项目处于筹划阶段,尚未取得项目新征用地,尚未经过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设与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拟于2021年6月开始建设,2024年6月部分投产,至2026年6月建设完成。

(四)项目定位: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

(五)项目资金来源:

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项目建设期和达产期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资金投入。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留存收益投入及项目达产后经营净利润再投资,两项合计约占项目总投资比例60~80%,剩余部分主要通过向银行进行长期借款完成。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须在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自动承受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事项,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项目公司唯一纳税所在地。

(二)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发改部门备案为准)。

(三)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于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池州路以南、苏州路以北、黄兴路以西、皖江大道以东,总用地面积约为400亩(以实测为准)。

乙方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该宗地块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年期为50年(以铜陵市政府供地批文时间为准),出让土地的具体面积、位置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正式签署的《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项目规模

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约为13亿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五)建设周期

项目拟于2021年6月开始建设,2024年6月部分投产,至2026年6月建设完成。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项目用地提供“九通一平”(城市道路、雨水管、污水管、供水管、供电(一路公共10KV用电)、电话、网络、蒸汽、天然气)。“一平”指红线范围内土地标高与道路标高正负1米内;“路通”是指市政道路已达到项目用地周边任一侧;“雨水管、污水管道”是指市政道路临近项目用地一侧已按规划敷设管网;如市政道路临近项目用地一侧未敷设管网的,送达至项目周边道路任一侧;“供水管道”是指有供水管线达到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电通”是指10KV公用电网送达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供电容量为10000KVA,并实现双回路供电保障;“电话、网络通”是指有管线达到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气通”是指有天然气、蒸汽管线达到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以上供应点可按乙方规划设计要求予以落实。

2)甲方应当协调乙方办理项目规划设计、土地、环保、建设、供电、供水、天然气等环节的申报及审批手续,同时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中临时遇到的问题。

3)甲方应当审查乙方报来的扶持申报材料,并按相关约定兑现。

4)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5)甲方享有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乙方该投资项目唯一纳税所在地。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及时提供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到位凭证复印件等各项资料。

2)乙方新建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应接受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在投资、规划、土地利用、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及开发区的相关标准要求。

3)按工程需要,乙方需做好园区内有关的照明、围栏和警示灯施工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建物的保护工作和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4)在乙方与甲方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后,乙方自行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理维护。乙方应在受让的土地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集体节约利用土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

5)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须接受城市建管部门的监督,建设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土地、规划、环评、建管等报建审批手续。

6)乙方在污水排放、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铜陵市以及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保相关要求和标准。

7)乙方依法合规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承诺在用工方面合法、公平竞争,避免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用工。

8)乙方在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经营年限不低于10年。

9)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认可。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该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2、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八)合同效力

该协议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许可范围内办理后续与项目投资建设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当地政府部门就该项目投资建设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二)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与该项目投资相关的最终交易文件及办理土地使用权利证书;

(三)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项目子公司事宜;

(四) 其他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事宜等。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述投资项目尚未经过公司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设与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签订投资协议,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导致相关财务风险的增加。

(四)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及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五)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尚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续能否与新建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江西晨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阅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

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

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 2020 年 12月 22日 9:00-16:00 办理。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与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

联系人:梁秋鸿

联系电话:0792-3661111,邮箱:jiangxichenguang@cgsilane.com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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